(3)国际组织的总部协定以及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的协定的限制。
芬兰拉普兰大学法学院前院长MattiNiemivuo教授以该院人权教育的经验说明了人权教育本土化的必要性。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巴黎第二大学合作举办的第三届中欧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在法国巴黎举行。
人权教育与法学教育 关于人权教育,中外方专家都一致强调了在法学教育课程中开设人权法课程的必要性。提高法学学生的竞争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力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开始从理论教育模式向实践能力养成模式的整体转型,具体表现为: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标的职业学位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第四,信息技术便利了国际合作。这些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缘政治环境以及社会和文化的支撑性要素。
2012年,芬兰教育部专门授权拉普兰大学开展与萨米族权利有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他建议,法学教育要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战略,要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要注重于科技实践的密切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朱岩教授认为,就法学教育而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第一,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全民教育发展。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维系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两元对立的表象,但是他的市民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私人领域,而是包括两个部分:传统的作为私人领域的市民社会和作为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因此实质上是一个三元结构模式。
[20]但是由于不同时代和思想者的研究方法与研究兴趣不同,试图得出一个统一的市民社会定义显然是困难的。关键词: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公共领域 文明社会 法治 长期以来,世界性的市民社会研究经久不衰,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例如《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10]《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维度下的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等等。另外,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将司法与警察划入市民社会,有利于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牵制,从而有利于实现宪政。
[67]同前引哈贝马斯书,《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91页。形式意义上的法治——法的普遍性原则,这是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念的深化。
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有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工会四个要素组成,政治国家仅仅指议会与行政权,而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仅仅剩下了经济——需要的体系,司法与警察成为政治国家的组成部分。其二是将概念史与社会史放在一起研究,将它纳入到固有的理论框架中去理解它,例如《市民社会概念的起源、流变和社会历史基础》,[18]《市民社会的历史考察》等。在黑格尔哲学体系里,市民社会处于客观精神(法哲学)发展的第三阶段——伦理阶段,它是客观法(形式法)和主观法(道德)的统一,受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双重支配,它使法得以定在——取得实证的形态。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将社会分为两种:政治社会(Politike koinonia)和野蛮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的市民社会理论继承了黑格尔的社会结构思路,并且同样赋予了市民社会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意义,同样强调市民社会的实质是独立的个人。四是这样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非法治不能建构,非法治不能运作,以区别于种种人治的社会。第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超越了黑格尔式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两元对立统一的模式,也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两元结构模式不同,构造了一个三元的社会结构模式。它是文明的存在与生活方式所型塑的社会类型,被视为互助的领域而非自利的场所,被当作培育心灵习性的温床。
同时,在国家社会化进程当中,社会利益与国家决策之间的张力仍然存在,但是二者之间的调和程序已经不再是公共的和民主的,因为公私组织和国家行政部门操纵了一切。2.启蒙时代:作为更高历史发展阶段的文明社会 西方中世纪教会至上,前期的基督教神学以柏拉图主义为哲学基础,亚里士多德主义沦为异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遭到查禁,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市民社会思想顺理成章地被遗忘。
前者如,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科学、贸易、通讯、旅游、卫生交往等,后者如超越国界的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息数将它们囊括其中。据哈贝马斯的研究,这一公共领域的兴起在西方大约经历了两个世纪。
[62]同前引哈贝马斯书,《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第13页。[20]胡健、董春诗:《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特征》,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2期(2005年)。暴君制下贵族造反,暴君制变成了共和制。civil society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概念,古往今来人们赋予它不同的意义,或用以对社会分类,或以寄托政治法律理想,或用作社会分析工具,它是长盛不衰的、引领西方政治法律不断前进的精神力量。他们通过这个工具发布有关命令和规定,这样,国家权力的管理对象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转引自《国外社会科学》1989年第7期。
甚至有些团体的目的就是付出利益,而不是追求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里,市民社会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由于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市民社会其实是不成熟的,只有劳动获得解放的资产阶级社会才是真正的市民社会。
[16]张文喜、包大为著,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全球市民社会观念催生了全球民主理念,在全球治理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49]《维基百科》公民社会条目。[50] [意大利]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二战以后的冷战时代,西方左派对苏联的迷信逐渐式微,西方马克思主义也试图走出苏式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套路,他们力图在批判与推进西方社会的民主化方面争得一席之地。因为古希腊人认为只有公民社会才是文明的,因此,公民社会也即文明社会,与它相对称的君主专制社会就是野蛮社会了。[32]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市民社会的思想形成于1844年到1845年间。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的复兴看成是新时代产物,但是这个市民社会显然已经不是古希腊的城邦社会,而是黑格尔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但它从黑格尔的两元结构论走向了三元结构论。
[63]同前引哈贝马斯书,《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第17页。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危机不是资本的危机,而是交往理性的危机:缺乏理性交往的渠道,而市民社会恰恰是样一种社会建制。
例如,学生社团、学术社团、慈善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种种非营利性的组织。[25]同前引黑格尔书,《法哲学原理》第203页。
一是立足于市民社会批判政治国家,他们指出,在法国这样的国家里,行政权力经常和绝对控制着大量的利益和人,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42]这个官僚国家以其无孔不入而且极其复杂的军事、官僚、僧侣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一样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网罗起来(缠绕起来)……他称这个集权国家为:市民社会身上的这个冒充为其完美反映的寄生赘瘤。[14]陈红桂著,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8期。
前已论及,古希腊的市民社会(Politike Koinonia)的真谛是自由人的联合——Community,这一点很适合法律系毕业的马克思的口味,但是Politike Koinonia的主体仅限于公民,它是公民的联合,而不是所有人的联合,这显然与马克思特殊的自由理论——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自由理论——相悖,因此一个新型的联合体——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就成了马克思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哈贝马斯观察的市民社会则是民主社会的现实,公民利用种种非政府的市民社会参与政治博弈,推进社会的民主和平发展。这一点在下文的表述中是很清楚的:但是这一名称(‘指市民社会—引着注)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二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社会是公民管理——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的社会,以区别于帝王管理的臣民社会。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尽管形成世界政府的征兆尚不明显,但全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已是不争的事实。[28]关于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国家主义其实也不应过分强调,它其实多半是后世学者的误解和极权者恶意利用的结果。
这个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核心意义是公民的联合。计划的最后部分已经透露出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分歧,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是永恒的,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只是历史过客。
这就将亚里士多德和启蒙思想家笔下的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中所包含政治国家领域剔除出去,仅仅剩下了私人领域,私人关系的领域。在这一理论下,政体由于腐败而发生变异,产生了政体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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